361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我的诸天无限流,从要你狗命开始 > 第3章 哪条法律规定光剑不是剑的?

第3章 哪条法律规定光剑不是剑的?(1 / 1)

秦朕在火球飞来的瞬间,就做出了闪避动作,杀意再次锁定毕野武,打算速战速决。

对于他来说,好脾气是留给家人的,坏脾气是留给敌人的;真诚是留给朋友的,坏水是留给敌人的;感同身受是留给善良之人的,赶尽杀绝是留给敌人的!

毕野武这种行为,无异于是把自己归到敌方阵营。

毕竟就连[技能]都把毕野武判定为[敌人],这货已经没得洗了。

既然如此……

就在秦朕刚要启动[诡影迷踪]+[王权至上],打算一套技能把毕野武灰都给扬了。

就在这时,他突然察觉到身体里多出来一股……能量?

感受完这股能量后,他猜测这股能量应该就是他心心念念的魔力。

这一瞬间……他犹豫了起来。

到底是杀还是不杀?

如果杀了,他顶多就是让[神性碎片]吃饱一点,自己最多也就是获得不多的一次性魔力,但魔力消耗一空后怎么办呢?

要不先留这货一命?

让这货先和凌枫那个靓仔多打一会,自己顺便从这货身上多捞点法术技能?

毕竟光有魔力是不行的!

这两者就像是机械和电能一样,光有魔力没有法术,自己就只能瞎摸索,纯属于浪费身上的一次性魔力。

但如果边缘OB,不仅能白嫖元素魔力,还能捡现成的法术,何乐而不为呢!

拥有不少天启遗留下来的[知识],秦朕有把握把对方施展的法术全给学了!

短时间内全部学会是不现实的,但学个七七八八还是没问题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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