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1 / 2)

程肃看了他很久,点头说好,我送你回家。谢承笑了笑,没反驳,虽然他不觉得那里算家,但至少是母亲留给他的安身之处。

也许,再过一段时间,他也只有那里可以立足。

想到母亲的时候他都会觉得有些难过,与一般人的思念又有些不同,他其实很怕想起过去的事,害怕从那些被他忽略的过往中看到怨恨。

好在江照月是个拿得起也放得下的人,离开长歌门时孑然一身,离开他的时候也没有半点犹豫。她说过的最后一句话是对不起,那居然是谢承唯一一次看到母亲的眼泪。

如果有机会,他其实想问,后悔吗,后悔为了一个乱臣贼子断送本该功成名就的一生吗,后悔为了他这样一个不知廉耻的人卑躬屈膝吗?

至少在父亲曾经的规划中,他该走的是青云路,做一个弄臣,权臣,总之做个对他有用的人。

他没有痛痛快快地闯荡过江湖,不知道乘云踏浪是什么感觉,但他和这些人纠缠在一处,又觉得也没什么特别。

男人的劣性并不会因为是侠客还是浪子有什么区别,他甚至不需要去构建什么谎言,他们会自己编制足够的理由,他什么都不必去做。

于是他对这个江湖也失了兴趣,愈发想寻点刺激的事做,命悬一线又如何呢,总归他这条命是捡来的,他不仅要活,还要过得比谁都自在。

他不需要活得长长久久,只求一个痛快。

所以说他一点都不像谢简的老谋深算,而是难得地从江照月那里继承到了一点孤勇。就算所有人都觉得这是一件错事又怎样呢,他无愧,无悔,自得其乐且心安理得。

他在巴陵又停留了几天,程肃说既然来了他的地盘,总该带他好好玩一玩。虽然他们一整日都耗在床榻间,但事后程肃为他揉按推拿许久,第二天只残留了一点酸软,没有像往常那样被折腾的几乎下不来床。

“你有这样的手艺,早先怎么不拿出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谢承眯着眼睛看他,程肃抓了抓自己脑后的辫子,略圆的眼睛笑起来,和眼角的纹路一同微微扬起,半跪在他面前替他绑好靴子的系带。

“才学的,你喜欢,我天天都给你按。”

谢承摇摇头,回道:“你这报酬我可付不起,程大哥,你还是留着力气,去哄别人吧。”

程肃凑上来亲他,谢承偏着头躲,被按住了用胡茬蹭了一通,才扶着他起来穿外衫。

他早些时候带出来的衣物,都被杨淞声糟蹋的穿不得了,也不知丢在了哪条路上。如今留下这些,都是按着他的喜好,风流轻薄。他肤色极白,穿什么颜色都出挑,往日他穿得繁复,瞧着矜贵不容亵渎,如今艳色过浓,几乎成了妖冶。

程肃看着他发怔,他还头一回见谢承这样打扮,好看自然是好看的,让人恨不得立刻将他藏起来,再慢慢赏玩。谢承束好了发,见程肃还愣在那里,用脚尖踢了踢他,怎么,看傻了?

程肃闷不做声地翻找起来,终于从那堆衣物里翻出件素色披风,将他兜头罩了进去。

外面冷,他听见自己压抑的声音,绷着下颌绑披风的系带,虽然上面也用绣线滚了许多花纹,在阳光下泛出麟麟的光,但总比方才那般引人注目要好得多。

他最好一辈子都藏在院子里,谁也看不见才好。

程肃咬了咬舌尖,疼痛和血气让他冷静,他忍不住摸着葫芦喝了口酒,伤口被酒水激得生疼,他终于清醒了。

谢承看着他,没说话,只是笑了笑,又坐回镜边将头发打散重新梳过,用一枝桃花似的簪子松松缠了两鬓挽在脑后,银枝玉蕊,别有一番风流。

程肃握了握拳,克制着自己折下那枝花的冲动,就算他心知肚明,在看到谢承身上带着过于明显属于别人的东西时,又会觉得嫉妒。

“没什么,走吧。”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他握着谢承的手,柔软细腻,不像一个习武之人,也不像一个医者,娇嫩的仿佛天生就是个玩物。他的手不算小,却很窄,手指细细长长,被他宽大的手掌一握,只能露出一点淡粉色的指尖。他手上的皮肤最是粗糙,稍微用力抚摸都会在谢承身上留个印子,他总怕把他弄坏了,又想再用力一点。

手指被轻一下重一下地揉捏,不疼,被茧子磨过的地方刺刺痒痒的,谢承也微微曲起小指,在他掌心划了两下。

程肃把他攥得更紧,连声音都哑了下来,别招我了,叫花子可不和你讲道理。谢承回以挑衅的笑,主动走到前面去,顺着人潮的方向前行。

“好热闹。”

天气回暖,农忙也暂过,巴陵也是富庶之地,集市的热闹不必洛阳差。他许久没到人气这么旺盛的地方来,大街上人人都是鲜活的,笼屉里的蒸汽腾腾地汇聚成一片云,又落到灶上翻滚的水浪里去。

他走在街上,四处打量,这样的场面有些熟悉,让他想到以前去过的庙会,也是这样长长的一条街,一面连着人间烟火,一面连着青灯古佛。

佛垂眼看世间,不渡世人。

心口骤然生出刺痛,谢承掐了掐掌心,他的身体正在无可挽回地衰弱下去,从愈发密集的疼痛和呕血中就能窥见。他不愿意回万花,不想让自己这副模样出现在裴元面前,裴元一定会救他。可想到这么多年来吃过的苦,那些令人难以忍受的狼狈,他开始害怕,他不愿意再受一遍了。

突然的停留让人群出现了一瞬间的停滞,程肃发觉他的异常,觉得谢承脸色不大好看,握住他的手,依旧是冷的。

“去那边看看,好多人。”

谢承若无其事地抬了抬下巴,好像他的停顿只是被热闹吸引了注意,知他有意遮掩,程肃也当做没有发现。他一路又买了许多小食,大多是些乡野之物,粗糙简陋,每个尝过一口就递到一旁,都进了程肃的肚子。

他也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好,他做过一段时间真正的乞丐,地上滚过的东西都能往嘴里放,很长时间吃顿饱饭都是很大的奢望。他流浪到君山,跟着老乞丐生活,直到被丐帮的弟子带回去。如今他什么都不缺,也成了一个百姓口中的大侠,但已经很久没有什么事让他觉得满足。

明明以前只是一口热饭就能被填满,再后来要美酒,要美人,还想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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