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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章 还有意外收获?(求月票)
一个看着脸色发白的年轻人静静地坐在原告位置上,面前摊着几张材料,脸色平静而又温和。
这就是吕晓婉带着助理走进法庭后看到的情况。
她作为魔都的知名大状,对于唐方镜这个名字那自然是听了不知道多少次。
只是她只做证券行业相关的案件,以前不以为自己能遇到对方。
也没有上前打招呼,吕晓婉同样坐到了被告位置上,对着一边的助理道:「把材料都拿出来,我再看看。」
助理点点头,随即从带着的包里开始一份一份的拿东西,一边拿一边说道:「主任,这个案子咱们这边胜算不大吧?」
吕晓婉闻言笑了笑道:「不能说胜算不大———-应该说没有胜算。」
啊?助理顿时愣住了。
吕晓婉也没解释,她是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老律师了,这个案子拿到手后就和道没什麽胜算。
或者说仅有的胜算在于对方律师出昏招。
限夕伴州即云兆语,但兵的玩爬不,川伴州应以异延川有伟州土回取的了。
其他行业的律师犯错,那有可能是罚款暂停执业等等的处罚,但刑辩领域,
是出问题,那有可能自己都得进去。
所以,吕晓婉很清楚,对方只要稳扎稳打,这个案子她这边没有半点胜算。
她今天来的矛头也不是对准老唐,而是对准帝都那家事务所!
这是没办法的办法,拿了别人这麽多钱,那肯定要做点工作的。
谁说被告都是一条心的,在一些共同被告的案子里,那被告之间的辩论要激烈很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方现在证据充分,法律依据也没问题,基本上没什麽辩驳的口子。
那就只能把坐在身边的那个往死里揍了·—·
等了没多久,被告二那里,来自帝都的律师孙进豪也已经到了。
「呦吕老师,好久不见啊!」孙进豪极其热情地打招呼道。
这位吕主任在证券行业的赫赫威名当然不是他能比的。
之所以叫吕老师,是因为这位吕主任以前给他上过课。
年纪虽然对方也就大个七八岁,但专业能力这东西,不是说年纪大了就强。
吕晓婉笑着点点头,虽然她已经想不起来这个叫孙进豪的到底在哪里见和吕晓婉一起来的是当事人鑫达公司的一个法务副总监,和孙进豪来的就是事务所的潘主任了。
没错,潘志远今天专门从帝都过来,他真的不认为事务所应该承担责任。
这会儿看着孙进豪和鑫达公司的律师打招呼,同样也点头致意。
反正不管从什麽方面来看,两方被告这边的氛围特别好。
倒是对面坐着的老唐看着有点孤独,他出庭甚至连个助理都不带。
没办法,王青青那种助理怎麽带,难道指望她开庭了泡个什麽复古茶汤把对方都给毒死?
亦或者是让她说几句专业的话把对方律师笑死?
所以老唐还是自己来吧,反正他有技能在,材料什麽的其实都在脑子里,用下着助理帮忙。
等了一会儿,审判长老张带着合议庭成员到了,这次是五人组成的合议庭。
还是和其他案件一样走程序,律师们在这些程序里大部分都和机器人一样,
兑的最多的就是「无异议」。
开始陈述了,老唐这边说了几句,然后上面的老张开口道:「如果都是起诉对面,潘志远顿时有点激动了,这唐方镜的话还没说几句呢就被审判长打断7,是不是意味着这审判长不待见他呢!
那这样的话今天这庭审,他这边是有可能赢的!
至于说鑫达公司要不要担责,那和他有什麽关系,反正他不应该担责。
老张这边自然不知道他的想法已经被老唐看到了,自顾自地说道:「被告鑫达公司开始答辩。」
吕晓婉同样开口道:「审判长,大部分内容都是在答辩状上的,我这里补充一下。」
「在那几年里,我方公司的所有需要审计的材料,都对永达事务所开放。」
「也就是说,永达事务所事实上应该对我方公司的情况是知情的——」
「我方答辩完毕。」
说完,吕晓婉悠悠然地坐下。
一边的孙进豪还好,毕竟是专业律师,这种情况也不能说完全没见过。
老唐更是脸色平静,这案子他这边基本上稳赢,对方能争取的无非是赔偿份预而已。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位吕晓婉律师确实是很强,一针见血。
该说不说,这种操作方式,怎麽感觉和他自己挺像呢-··
而这边的潘志远就有点懵逼了,卧槽刚刚你们在那里又是「老师」又是什麽勺,说的那麽好。
这一转头,庭审才刚刚开始啊,你就开始背刺了?
现在是对方在起诉啊,你为什麽要提这麽一句!
虽然潘志远不是律师,但他也不是傻子,这意思已经很清楚了,说永达事务斤对虚假陈述的情况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可是,踏马的当时说好的,他们这边象徵性审计一下,然后随便出一个「无呆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行。
而且,双方可是有过协议的,如果遇到被罚款的情况,那鑫达公司要进行相立的补偿。
所以潘志远才会着急,因为之前他根本没想到会有人提起诉讼!
而协议中也没说如果被起诉的话赔偿谁出,所以他才会这麽着急,甚至于亲跑来京州参加庭审。
鑫达这边,这个协议甚至连吕晓婉都不知道,因为这玩意只要被发现,那后果——·就不用想了。
贺浩宇也不可能把这情况告诉律师,在鑫达公司,只有他和财务总监以及其也两个大股东才知道这事。
所以基本上你看那些经济类型的单位犯罪,最后陪着老板进去的,一般都有才务人员,就是这麽的贴心。
如果财务总监不配合,那就算是公司的董事长,也基本上不可能做到这些畐,你可以把对方开了,这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逼着对方做这些事。
为什麽提篮桥出来的财务人员很受欢迎,一方面是进修过有水平,另一方面?人家敢抗事啊!
其他财务不敢打的款,他敢打,其他财务不敢签的字,他敢签,你说哪个老反不喜欢啊。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可能存完美犯罪,但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假帐。
区别无非在于查不查,以及是不是值得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查。
这些东西算到最后都是经济帐,基本上都是这样。
因此,永达事务所之前的罚款,虽然表面上是永达交的,但最后由鑫达公司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了补贴。
这个事双方都不可能说出来,所以现在潘志远被这当头一棍打的懵逼了。
他忍不住便开口道:「你这是什麽意思,你意思是我们知道情况却当不知道是吧?你这是诽谤你知道吗?」
', ' ')('未能「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虚假陈述,和「明知情况但依旧做无保留意见的2
这是一个普通人基本不知道,但会计相关从业人员基本都知道的一个罪名,
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
刑法中的规定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丶验资丶验证丶
会计丶审计丶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丶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以上就是情节严重了。
所以—···这屎盆子绝对不能接!
潘志远这句话刚说完,就看到旁边的孙进豪和吕晓婉,以及对面的唐方镜都向自己看了过来。
这什麽意思,难道自己说错话了?
孙进豪人都要傻了,不是我一下子没注意你就直接说了?
别人当着你的面挖了坑,你就直接往里跳?
吕晓婉刚刚用的同样是律师的一种小套路,很简单,我只是说我们这些情况没有保密,你们都可以查到。
但并没有说你们肯定查过这些律师讲话一定是「咬文嚼字」的,这个一定要记住。
桓只说这苟话其卖还好,只能说萌可能荐在这个情说,桓也不可能茵为这句话就怎麽样。
所以吕晓婉很快就转回头继续坐着。
倒是孙进豪赶紧低声道:「潘主任,你不要说话———」
唯独老唐,盯着潘志远看了好一会儿这才收回了目光。
没想到啊没想到,这还有意外收获!
对方说那句话的时候基本上心里肯定也想着那些方面的事,所以老唐顺手开了读心—·
只能说,这年头的很多人,那胆子是真的大啊。
怪不得都说财会人员进去的多呢,你看看这胆子!
最起码法律人员是肯定没这胆子的,遇到问题了法律人员跑路最快-
老唐虽然依旧在法庭上坐着,但他的心早已经飘到了看守所,飘到了隔壁的刊庭。
该怎麽让对方把这情况暴露出来呢?
老张开口道:「被告当事人,警告一次,必须经过允许才能发言知道吗?」
潘志远赶紧点点头,虽然不知道怎麽回事,但对面那个唐方镜的眼神有点太下人了好伤白己的相注都亡丢到列了一样庭审继续,还是正常的举证质证环节,吕晓婉对于老唐提交的证据全部进行列行的「有异议」。
举证质证结束,就是法庭辩论了。
老唐这边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培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丶行政法规丶监管部门制定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丶误导主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
那麽首先就要按照《规定》来证明鑫达公司当时的行为是虚假陈述,以及该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
有相关部门的处理在前,这个很好证明,处罚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这就是为什麽吕晓婉认为这案子没胜算的原因。
基本上被处罚了之后再被起诉的,能翻盘基本上都是先推翻了行政处罚。
所以在辩论中她直接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攻击。
反正意思就是说,你们本来应该可以审计出来的,但是你们却没做到,所以尔们的责任很大。
竹近家这边具时定元京,他准苗」灯多力法邮定应对唐力说的,谁能芯划对方都没怎麽说话,都是他和吕晓婉在这里争。
终于在吵了半天后老张敲了敲法槌。
「好了,你们两方被告,车軲话不要来回说,有没有要补充的,没有的话就要最后陈述了。」
老张话音落下,潘志远马上表示自己要陈述。
这一通陈述足足有十分钟,最后老张都烦了,直接让他别说了。
庭审结束,老唐收拾东西往外走,他还在想着怎麽处理这个案子。
刚刚庭审的时候他是有机会用技能的,「劝说」用在这里恰到好处。
但是-—---如果真的发现问题,那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到时候就要给刑事让各了。
这和自己之后的计划并不符合。
所以先缓缓,让他们现在外面蹦哒几天再说吧,先把钱弄到了,然后再说其也的。
其他人也都离开,潘志远准备去和贺浩宇见个面,如果对方真的撕破脸,那优一起进去!
时间慢慢过去,案子不出意外上了审委会,经过多方讨论,又听取了鑫达公的想送想法屌男院出了判决!
丨知贝(
听着这份判决,老唐有点意外,不应该啊,那位吕律师那天发挥的很好,正常来说就算不是五五开,那也是六四。
结果现在事务所那边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
不过无所谓了,反正他这边的钱不会少。
既然这样那就可以开启计划了,拿着判决书,老唐也没管什麽,径直拎着手是包再次来到了京州市中院的立案庭。
工作人员看到他之后人都要骂了。
「唐律师,你这又是——·
老唐笑得很灿烂:「对,还是那个案子,只不过这次不是单一的了,是代表诉讼,由我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人」」
而在这个时候,鑫达公司和事务所的人也都跟着他到了立案庭,见到这一幕后都开始咬牙,果然如此!
这狗东西早就已经准备好了。
不过--大家有点奇怪,唐方镜都没有在网上说,那其他人怎麽知道情况呢鑫达公司的法务副总监已经做好了准备,反正只要唐方镜在网上发消息,就直接搞他!
「喂,房总,我这边已经提起诉讼了,对,你那边的人数够了吧?够了那就干始吧!」
他这次要做的可不是普通的代表人诉讼,而是新《证券法》专门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这是异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种制度!
是由第三方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和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区别就是,该制度下,是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
普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会有一个公告期,在公告期之内参加登记才能算是参与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有这回事,那很可能会错过这个诉讼。
但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你只要不在公告期内专门发声明说放弃诉讼,
就会默认为你参加了诉讼!
至于怎麽知道你是不是权利人-当下的证券行业,这些说白了都是透明的老唐前世那个经典的「特别代表人制度诉讼第一案」,直接代表了近六万名设资者提起诉讼!
这一世,他准备直接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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